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由自治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应当处以缴纳排污费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