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三十五条有效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