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