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手段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