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依托企业和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公共职业技能训练基地,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