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