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城镇建设应当纳入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管理、专业人员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城镇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