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运输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