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应当将保证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作为实质要件,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要求。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