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十一条有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公开发行的报纸等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