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与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签订运输线路的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应当包括行驶的时间、线路、保洁要求、责任保证等。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