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设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与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签订运输线路的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应当包括行驶的时间、线路、保洁要求、责任保证等。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