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设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有物业服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统一收集、运输至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代为统一收集、运输。代为收集、运输的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承担。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