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设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及使用过期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