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被动吸烟者有权向市、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