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检查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