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从事犬类展览、表演、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活动开始7日前向城管部门备案。从事犬类展览活动中有销售行为并具备展销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展销登记。犬类展览、表演、比赛等活动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犬只,应当取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