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区、工矿农林牧场、边境口岸纳入县(市)规划统一管理。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经济开发区、边境口岸的规划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