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乡规划实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