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