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一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