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他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