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项目库相衔接。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