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项目库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