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保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外地来自治州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子女,其入学、入托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常住居民子女同等对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增设收费项目。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