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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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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保护

第十七条

已废止

投资企业可以按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除外)。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自企业取得土地经营权之日起,免缴5年土地租赁金。对重点鼓励的产业,第6年至第8年免缴50%的土地租赁金。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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