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投资企业可以按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除外)。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自企业取得土地经营权之日起,免缴5年土地租赁金。对重点鼓励的产业,第6年至第8年免缴50%的土地租赁金。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