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自治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