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自治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资料、实物价值一至五倍罚款;造成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和实物损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