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旗城乡规划建设应当体现民族建筑风格,公共场所、主要街道、公路沿线新建、改(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标识,其建筑设计方案在报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自治旗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