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金融机关、邮电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单位、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外国驻拉萨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时,为了维持秩序,主管机关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