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通信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