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和保护、预防和矫治相结合,家庭、学校、社会预防相结合,一般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