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社会预防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宾馆服务业、洗浴场所等经营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