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学校预防第十一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自觉抵制民族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的校园风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