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