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