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九条有效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