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有效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