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