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乡村清洁办事机构负责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