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乡村范围内的单位、企业、生产经营等场所,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清洁工作。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