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在实验区开展科学实验、科普教育、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视作品、生态旅游和救助、驯化、繁育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由保护区管护机构提出方案,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