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条已修改公安机关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二)制定安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制定和公告乘客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四)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