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四条有效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