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认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按照要求提出修改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审议决定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