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