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并按前款规定公布和报送。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优先在立法项目库中选择。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地方性法规项目名称、提案人、起草单位、审议时间等。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