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其他规定第十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拟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内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