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批准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后,应当将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