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批准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的年度立法计划在正式确定前,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沟通并征求意见。年度立法计划正式确定后,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