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审议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涉及本委员会有关的法规案在会议期间或者会议结束十日内提出本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交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并印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