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网上征求等多种形式。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利益群体的意见。听证会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等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