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网上征求等多种形式。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利益群体的意见。听证会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等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17